为加快推进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郑州市政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该计划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战略支撑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100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培育200名左右科技型创业企业家,汇聚50名左右“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顶尖人才,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00万—3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市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二)多元化资金金融支持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全面享受6个方面资金金融资助:
1.股权投资资金: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按照《郑州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市股权投资资金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
2.产业引导投资: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按照《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采用参股投资或跟进投资等运作方式注入企业。
3.风险创业投资:为支持风险创投的投资活动,创新创业项目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市产业引导基金或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贷款风险补偿投资:为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保险托底、市场运作、风险共担、试点先行”的原则,按照《郑州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由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及保险机构进行有限补偿。
5.项目贷款担保: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6.银行贷款贴息:对于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同级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补贴。市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不另收取各种附加费用。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参加“银行+共保体”融资新模式,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含),每户企业的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上市融资奖补
对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境外资本市场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实现挂牌的,给予相应金额的资金补助。
(四)鼓励科技自主创新
1.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支持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2.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3.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8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引导金融机构依据评估价值提供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4.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创业种子资金对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社会担保机构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额度300万元以内的,对在孵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300万元以上部分的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对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年度考核,依据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中介服务等工作绩效,经评审认定,给予优秀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门用于孵化载体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孵化团队管理和优秀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奖励。
7.鼓励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市本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助,用于提升服务能力。
8.鼓励商务、财务金融、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评估咨询、法律、人力资源等人才和团队(专业服务商)在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内建立分支机构。境内外知名人才和团队(专业服务商)在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业务的,自设立起5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评审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完善股权与分红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驻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探索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留住企业核心人才。
(六)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申请设立科技企业,经评估或协商,允许引进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100%的比例作价入股,允许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七)创新创业场租补贴
1.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开发区、县(市)区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八)满足人才安居需求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和创业领军人才3年内由所在县(市)区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用房,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人才用房,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九)享受特别生活配套服务
1.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享受市优秀专家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健康档案,在市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可享受VIP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服务。
2.设立海内外招才引智绿色服务窗口,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咨询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并提供一对一的服务。
3.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以随迁来郑。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
4.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的,优先解决入园需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给予特别荣誉激励
1.优先推荐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百人计划”等市以上重点人才计划。
2.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市委市政府授予“郑州市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商都友谊奖”等荣誉,并给予奖励。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荣誉,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候选人。
3.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申报,引进后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了解联系对象创新创业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协调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兼职教授、研究员岗位;协调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开放。